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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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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12〕895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队伍建设>》(沪府办【2012】36号)文件的精神,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特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情况将作为监督机构定期考核依据。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市、区(县)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市建设交通委或者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监督机构人员。

  第四条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对全市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综合协调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受市建设交通委委托具体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工程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对全市工程监督机构的业务协调。

  本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所属专业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

  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 监督机构基本条件

  第五条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配置

   1、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监督工作内容、职责、权限的行政执法委托书;

   2、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具有独立的对外挂牌和对外监督印章;

   3、有固定的质量安全监督经费来源;

   4、有相对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面积应当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

   5、配备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和专用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执法车辆等;

   6、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内部管理制度;

   7、具备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二)人员配置

  1、监督人员的数量,应当保证监督机构正常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能,满足受监工程量和监督频次的要求,同时应当综合考虑相关职能、地域面积等因素。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2、监督人员的专业配置,应当满足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工作的专业要求;

  3、监督机构应当设置监督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监员、监督员和助理监督员等岗位职级。监督机构可根据管理需要,增设其他相应岗位;

  4、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本机构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第三章 监督人员基本条件

  第六条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监督工作。

  (一)资格条件

  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本规定实施前已连续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满5年的,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业务能力

  熟悉掌握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练掌握并运用采取相关行政措施的程序和方式。

  (三)综合素质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廉洁自律,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七条 监督机构负责人除满足第六条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建设管理经验;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第八条 监督机构安全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除满足第六条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程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监督工作8年及以上,或者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关工作8年以上并有2年及以上监督工作经历的;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及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指导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业务的能力。

  第九条 监督机构主监员除满足第六条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监督工作5年及以上,或者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有2年及以上监督工作经历的;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及扎实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监督机构监督员除满足第六条外,还应当符合从事监督工作1年及以上的条件。

  第十一条 满足第六条基本条件的监督人员,从事监督工作未满1年的,为助理监督员。

  第十二条 各级监督人员的岗位权限设定原则如下:

   (一)整改通知单,应由监督员(含)以上监督人员签发;

   (二)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应由主监员(含)以上监督人员签发;

   (三)监督计划,应由监督技术负责人签发;

  (四)监督报告、责令停工单,应由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发;

  (五)复工单,应由所对应行政措施单(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或责令停工单)的同级岗位权限的监督人员签发。

  

第四章 监督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 市安质监总站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工程监督机构业务指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工程的监督工作手册;

  (二)组织开展对监督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

  (三)制定工程监督信息化要求并推进相关工作;

  (四)每年对监督机构年度工作业绩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市安质监总站对全市工程监督机构业务协调,是指对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相关的跨区域、多专业的综合性重大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十五条 市安质监总站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工程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一)本规定第五条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执行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三)所监督区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情况;

  (四)三年业绩评价排名情况;

  (五)其他有关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对考核中发现未履行监督职责,或者不具备履行监督条件的监督机构,责令监督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由委托其监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监督机构整改后,由委托其监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安质监总站提出重新考核的书面申请,重新进行考核。

  

第五章 监督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市安质监总站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工程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每两年组织一次岗位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监督人员岗位考核通过后,方可从事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 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执行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监督人员监督行为的规范性、监督处理力度与现场实际状况的匹配性等内容;

  (二)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符合情况;

  (三)参加和通过每年一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情况。

  第十九条 监督人员的岗位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一)不符合第六条有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监督执法的;

  (三)因监督失职,所监督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重大公共事件;

  (四)未直接监督工程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的;

  (五)未参加或者未通过每年一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的;

  (六)其他失职或者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对岗位评价不合格的监督人员,属素质能力存在缺陷的,责令调离监督工作岗位,重新参加培训,合格后方可调回到监督工作岗位;属严重监督失职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调离监督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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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葫政办发〔2005〕42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葫芦岛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 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辽委〔2004〕25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将葫芦岛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葫芦岛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县(处)级建制。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是综合研
究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总量平衡和指导全市 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
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 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全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
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有关财政政策;综合分析财政、
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物价宏观调节和政策建议。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
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和统筹政府投
资资金管理;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
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
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安排市、省和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
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 标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稽查工作。
  (六)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
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平衡全市工业
发展规划,协调工业布局,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研究并组织实施能源、交通运输发展
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协作规划,提出城镇化
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建设和
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实施辽西北开发和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市重
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
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制定市级战略物质储备计划,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石油、 药品等重要商品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
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
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 、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拟定和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有关地方性行政法
规和规章;衔接平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
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负
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人事教育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
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监察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
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
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提出宏
观调节的对策建议;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
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应对预案和调控建议; 协调市级重要物质储备计划;负责进口设备税收减免工作。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
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
织调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参与、协调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工作;负责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固定
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具体措施;规范和统筹政府投
资资金管理;提出市本级财政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安排年度市本级财政性拨款的建设项目
和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和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方向;编制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审核报批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
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城市建设、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审核下达全市经济 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和市本级自筹资金基本建设计划。
  (五)农村经济科  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及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
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
计划;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国家、省、市财力投资的农 业项目;承担农业区划工作。
  (六)工业科(稀土办公室)
  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及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和重大相关建设项
目,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拟定
和衔接平衡全市工业行业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状况,提出政策
建议;审核报批大中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基本建设项目;承办市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 工作;负责规划、指导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
  (七)经济贸易科(第三产业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
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
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发展规划、法规
制定及重大项目的安排;负责提出市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研究制定全市流通
业和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安排物流业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
划;衔接平衡服务业主要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
施;编制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重大项目;监测、预测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
;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
、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社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下
达全市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全市招生和生源计划;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
研究全市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
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安排全市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负责社会事业
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编制实施葫芦岛21世纪人才
开发培养国际合作工程规划;评估、分析和监测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
  (九)基础产业科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等行业发展年度计划、中
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法规;监测和分析全市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项目的
布局,审核报批能源、交通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拟定促进能源、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
,对能源、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节约
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审核下达政府性能源、交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承担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协调工作。
  (十)资金利用科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对全市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
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性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发行的总规模、结
构和投向;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物价宏观调节
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衔接平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
,推动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研究制定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全市
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
和国际商业贷款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会同有关部门
拟定并联合发布全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负责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及对外项目的招商
引资工作;负责筛选各类拟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对外招商的重点项目,
协调全市扩大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工作。审核上报限额以上利用外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
、境外投资项目和三资企业进口设备税收减免,审批限额以下利用外资项目。
  (十一)高技术产业科(振兴老工业基地办公室)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
研究提出并组织申报国家、省重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推进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技术
创新及产学研联合;衔接平衡全市高技术产业、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年
度计划;提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安排信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限额以上信息产业基本建设
项目的申报和限额以下项目的审批及工程验收;优化配置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协调组织高
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研究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大问题
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对各县(市)区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
衔接;研究提出推进全市老工业基地项目建设、经济转型以及接续产业发展的建议,并协调
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
建议;负责与省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工作,承办交办事项;负责督促市直有
关部门开展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作;负责各个项目推进小组的情况通报和综合衔接工作,配合 各个项目推进小组开展工作。
  (十二)区域经济开发科
  研究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
发展、结构调整、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布局、重点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研究并
协调落实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的实施;负责协调落实辽西北开发葫芦岛地
区的政策、项目和资金;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生态)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地年度计划;安排全市重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规划,协调全市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行动;编制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规划和以工代赈计划;负责实施资源
枯竭地区经济转型的有关具体工作;协调循环经济促进工作及绿色援助计划项目的实施。
  (十三)经济动员办公室(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动员的政策、动员预案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拟定全
市经济动员工作制度和措施;指导、检查全市各级经济动员机构的工作;按权限负责审核、
申报经济动员项目;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经济动员办公室赋予的其他任务。负责对有
关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勘察设计和开工条件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稽察;对项目效益进行后评价。
  (十四)招标投标管理科    
  负责全市招投标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核准招标总体方案;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
设项目和利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招标
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对全市从事招标投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受理招标投标活动投
诉;负责拟定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行业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负责审查招标项目在指定媒
体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配合协助国家、省重大项目稽查办在我市进行的招投标执法稽查 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41名,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
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14名, 副科长(副主任)职数3名。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改革开放、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及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相关决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改革的不断深化,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我国经受住了国际经济金融动荡和国内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严峻考验。同时也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就业矛盾突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其重要原因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生产力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必须加快推进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3)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4)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5)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6)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7)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的监管制度。

  (8)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机制相结合。中央和地方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继续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创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9)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加快推进铁道、邮政和城市公用事业等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

四、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

  (10)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11)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供销社改革,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国家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12)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加快推进县乡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13)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机制,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五、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14)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

  (15)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积极拓展债券市场,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建立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完善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加快发展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积极发展财产、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16)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六、继续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7)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计划明确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是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要依据。财政政策要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结构和调节收入方面发挥重要功能,完善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方式。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健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重视人口老龄化趋势等因素对社会供求的影响。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18)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提出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完善政府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19)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国家只审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其他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依法办理用地、资源、环保、安全等许可手续。对必须审批的项目,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扩大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决策权,完善咨询论证制度,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国家主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

  七、完善财税体制,深化金融改革

  (20)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21)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22)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在加强监管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家给予适当政策支持。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

  (23)健全金融调控机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改进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

  (24)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依法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强化金融监管手段,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处理好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方式。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八、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25)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确保各类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依法管理涉外经济活动,强化服务和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贸易和投资的自由、便利程度。建立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和国际收支预警机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26)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结合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更多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拓宽投资领域,吸引外资加快向有条件的地区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扩展,力争再形成若干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经济增长带。

  (27)增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扩大开放的有利时机,增强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提高出口商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服务贸易,全面提高出口竞争力。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赋予企业更大的境外经营管理自主权,健全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积极参与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

  九、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8)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都要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从扩大就业再就业的要求出发,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企业规模上,注重扶持中小企业;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方式上,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9)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规范职务消费,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

  (30)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将城镇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在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的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继续推行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扩大征缴覆盖面,规范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十、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国民整体素质

  (31)营造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体制环境。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吸引和用好各类人才。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人才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加强西部和民族地区人才开发,建立促进优秀人才到西部、基层和艰苦地方工作的机制。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实行公平竞争,完善激励制度,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积极引进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各类人才。

  (3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为各类企业创新活动提供平等竞争条件。必须由国家支持的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重要公益研究领域创新活动的研究机构,要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面向市场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要坚持向企业化转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动高等教育和科技创新紧密结合。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机制,实现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促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协调发展。

  (3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国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努力把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推进教育创新,优化教育结构,改革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形成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巩固和完善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全员聘用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和规范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

  (3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国家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深化体育改革,构建群众体育服务体系,健全竞技体育体制,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增强全民体质。

  (35)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卫生医疗体系。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疾病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加快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改善乡村卫生医疗条件,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优势。搞好环境卫生建设,树立全民卫生意识。健全卫生监管体系,保证群众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安全。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经济法律制度

  (36)继续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发展电子政务,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深化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37)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责权。属于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由中央管理,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属于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事务,由地方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事务,要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分清主次责任。根据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责权的划分,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在财税、金融、投资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分工和职责。

  (38)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产权权益。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完善预算、税收、金融和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39)加强执法和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奋斗

  (40)党的领导是顺利推进改革的根本保证。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决策,是对全党新的重大考验。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要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进一步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着眼于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工作有序进行。要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努力实现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相协调,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相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

  (41)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必须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要进一步抓好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2)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协调发展的伟大事业。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着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