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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多元并举构筑调解新格局/蔡武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7:41:59  浏览:87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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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多元并举构筑调解新格局

蔡武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构筑“和为贵”调解格局,用温暖的人性化司法融化纠纷“寒冰”,多起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得以迎刃而解。截至目前,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9%,且无一缠诉重诉现象,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在具体工作中,该院创新调解工作机制,要求法官充分做好辨法析理等说服教育工作,努力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前不久,该庭调解处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这起案件是双方当事人赔偿意见相差很大且标的额在30万元左右的案件,单纯用判决来处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当事人情绪冲突激烈,曾多次上访,产生了负面影响。尽管调处难度大,但办案法官并没有因此退却,而是本着“和为贵”的思想,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考虑,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该庭注重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过实行案件分流、委托调解、效力确认、联合调解以及指导培训等举措,大幅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同时,加大对司法协理员、调解员、联络员等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力度,壮大了调解队伍。同时创新涉诉信访会诊工作机制,注重加强源头治理,对每起案件逐一列出单子,明确信访人住址单位、所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归口负责,妥善处理,现已妥善化解8起案件。建立了民意沟通机制,着力构建司法服务网络。在九个乡镇场聘请了32名司法协理员、特邀调解员和执行联络员,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接受法院委托参与调解工作,自觉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真正将民意沟通的触角延伸到老百姓身边。
  截至目前,这些“编外力量”共组织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97次,受教育群众3万余人次,协助法院调解各种纠纷46起,帮助执行案件2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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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借据能否认定

[案情]
今年4月12日,农民刘某持一张借条,诉请法院判令其同村村民张某归还其借款5000元及利息。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刘某现金人民币10000元(算息)。今借人:张某。2000年4月15日。同时借条上还注明内容两行:“已还5000元”“2002年4月还清本息”。庭审中,刘某称:2000年4月15日,张某向其借款10000元,还出具了借条为凭。次年12月1日,张某归还借款5000元,同时保证在2002年4月还清本息。张某于是在借条上注明该两行内容。张某则称,其向刘某借款10000元属实,但已于2002年4月还清,其当时没有收回借条,只是在借条上注明了“2002年4月还清本息”。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因为原告刘某在本案中所提供的借条内容与其陈述的案情一致且合乎情理。而被告张某所称其还清借款本息,未收回借条,只是在借条上注明还清内容,此民事行为不合常理。对此,被告张某又不能自圆其说。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因为被告张某已在借条上注明了还清本息。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本案存在的关键问题是借条上注明内容“2002年4月还清本息”是否应认定为还款期限的问题。原告刘某为了自己的主张提供张某出具的借条为证,借条内容与其陈述一致且合乎公民之间经济往来的基本常理。被告张某辩称其还清本息,并在借条注明还清内容,而未收回借条,此民事行为不合乎生活情理,综上所述,“2002年4月还清本息”应认定为是被告张某还款期限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应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江西省吉水县法院:肖武启 刘银苟 陈贵信     联系电话   0796-35301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西冶炼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外贸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纠纷处理意见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西冶炼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外贸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纠纷处理意见的函
1991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安部五局转来浙江省公安厅浙公刑〔1990〕17号《关于协调追缴杭州市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被山西冶炼有限公司高德岩等诈骗赃款102万元情况的报告》及你院《关于长治市中级法院扣划山西冶炼有限公司63万元情况报告》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山西冶炼有限公司经理高德岩在该公司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且没有可靠货源和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与杭州市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签订数量达15万吨、标的额达三千多万元的煤炭购销合同,显属欺诈行为。但是,杭州外贸公司预付的150万元定金,既未被高德岩所挥霍,也未被山西冶炼有限公司挪作它用,况且杭州外贸公司先以经济纠纷向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本案可作为经济纠纷案件继续由人民法院审理。
二、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9年10月中旬冻结的山西冶炼有限公司帐户上的63万元资金,是该公司以欺诈手段骗取杭州外贸公司的预付定金。在山西冶炼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将定金退还杭州外贸公司。在明知该笔资金是山西冶炼有限公司骗取杭州外贸公司的预付定金的情况下,用该款偿还长治市供销社等单位的债务或者与杭州外贸公司按比例清偿,都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