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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制定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13:58:51  浏览:98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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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制定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制定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民政事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制定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是关系民政事业全局发展的大事。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第十次民政会议精神,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开放,促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同步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部署研究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的通知》(计规划〔1994〕515号)的要求,我部从去年下半年起,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开展了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纲要的研究工作。为了统一安排和指导全国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的制定工作,现将编制计划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制定民政事业发展中长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以改革为动力,以全国第十次民政会议精神为基础,以社会保障为重点,总结“八五”期间发展民政事业的经验,研究有中国特色的民政事业发展道路,提出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举措,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
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需要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2010年的发展战略目标
到2000年的发展目标,十次民政会议已经有了宏伟的蓝图,各地也基本拟定了切实可行的奋斗目标。这个目标将通过制定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加以实施。到2010年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这次规划工程中需要研究确定的问题。2010年发展目标的确定,要从各地
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地判断本地区民政事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充分估量民政事业已有的经济技术实力和增长的潜力,既考虑各种有利因素,又客观地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确定一个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
(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从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出发,研究民政部门基本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盘子的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改变民政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以下几个问题,请认真研究:


1、如何依法保障优抚救济对象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改善。逐步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并相应建立社会救助基金。
2、进入下一个世纪,我国人口将老龄化,迫切需要构筑“夕阳工程”,加快发展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敬老院、光荣院等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服务社会化的进程将逐步加快。同时,人民生活步入小康,人们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为此,迫切需要加快在城镇建立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逐步实现社区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抚、残有所助、贫
有所济、难有所帮。
4、筹措资金更新改造民政事业单位危旧房,消灭危房,使之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特别应重点改造烈士陵园,使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阵地。
5、帮助贫困地区发展民政事业,推进地区间的协调发展。
6、重视民政系统的科技进步,加速民政企事业单位技术改造,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
(三)加快和深化民政事业改革
改革是发展民政事业的强大动力。要加快民政工作社会化的改革步伐。要认真研究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随之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社会保障的问题,以建立合理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制
度,深化救灾工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的改革,并兼顾社会行政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项改革,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研究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
三、研究制定中长期规划的方法
(一)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研究制定中长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通过调查和预测,掌握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民群众对生活权益的基本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出发,作出规划,提出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方针政策。
(二)摸清情况,总结经验,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改革开放以来,民政事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工作中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在制定规划时首先要认真地调查和研究,分析和总结民政总项业务的现状和经验,提出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方案和方针政策,并对各种方案和政策进行
反复论证和比较,选择和研究最佳的方案和政策。
(三)突出重点,简繁得当。从时间跨度看,重点放在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的制定上,对下个世纪前十年的规划提出一个轮廓构想,确定战略目标、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总体规划可以只对事业发展提出一个大的框架;专项规划则需提出具体操作和实施的意见。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要成立规划编制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的制定工作。规划编制小组,组长建议由主管计财工作的厅(局)长担任,计财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处参与。请各地民政部门在规划
工作的人员安排、组织和经费保障上,给以必要的支持。
(五)在规划制定时,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其中包括有关部门、民政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吸收专家学者和社会有关人士参加。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于9月底前将规划纲要(草案)报部一式五份,并同时报送当地计委。
附:一、民政事业发展计划表(略)
二、民政计划指标解释

民政计划指标解释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投保人数:指期末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金的人员。
2、积累资金:指期末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帐面余额。
二、社会救济
1、城镇贫困户救助率:指城镇户口贫困户得到国家和社会救助的比例。城镇贫困户救济含失业职工社会救济计算公式:
国家和社会救助人数
城镇贫困户救助率=-----------×100%
城镇贫困人口数
2、农村贫困户救助率:指农村贫困户得到国家和社会救助的比例。计算公式:
国家和社会救助人数
农村贫困户救助率=-----------×100%
农村贫困人口数
3、五保供养标准提高率:指期内国家和社会赡养五保户的生活费标准的增长幅度。计算公式:
报告期生活费标准
五保供养标准提高率=(---------- -1)×100%
基期生活费标准
三、社会福利
1、城乡各种福利院床位数:指期末优抚单位、国有福利院、敬老院、收容遣送站的实际收养能力。
2、床位利用率:指期内城乡各种福利院床位年平均使用率。计算公式:
当年收养对象在院总人天数
床位利用率=--------------×100%
当年平均床位数
3、乡镇敬老院覆盖率:指有敬老院的乡镇占乡镇总数的比例。计算公式:
有敬老院的乡镇数
乡镇敬老院覆盖率=-----------×100%
乡镇总数
4、社区服务中心:指居民服务业中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社区居民提供多功能综合性社会服务和活动的福利事业单位。称为社区服务中心的基本条件:(1)以非盈利为主要目的,从事社区服务项目,所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必须在两项以上;(2)有一定的工作和活动
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有固定的从业人员;(4)是独立核算单位。
5、老年公寓,指从事颐养自费老年人的福利事业单位。(1)以非盈利为目的,主要从事赡养、照顾老年人生活服务项目;(2)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3)有固定的从业人员;(4)是独立核算单位。
6、社会福利企业增加值:指期内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厂生产过程的产出价值扣除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余额。
四、优抚安置
1、扶恤标准提高率:指期内烈属(含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人员国家抚恤标准的提高幅度。计算公式:
报告期烈属抚恤标准×基期抚恤人数
+报告期伤残抚恤标准×基期抚恤人数
抚恤标准提高率=(------------------- -1)×100%
基期烈属抚恤标准×基期抚恤人数
+基期伤残抚恤标准×基期抚恤人数
2、复退军人补助标准提高率:指期内复退军人补助标准的提高幅度。计算公式:
报告期复员军人补助标准×基期补助人数
+报告期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基期补助人数
补助标准提高率=(---------------------- -1)×100%
基期复员军人补助标准×基期补助人数
+基期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基期补助人数
3、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指民政部门管理的、独立核算的、为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服务的事业单位。
五、殡仪服务
1、火化率:指殡仪火化的遗体占死亡人口比例。计算公式:
火化遗体数
火化率=---------×100%
死亡人口数
2、殡仪馆:指独立核算的、从事遗体火化、骨灾寄存以及其他殡仪服务的事业单位。
3、公墓:指独立核算的、从事集中处理骨灰或遗体土葬服务的单位。
六、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社会福利彩票销售额:指期内社会福利彩票销售总量。



199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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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做好划转给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债权债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做好划转给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债权债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



各信贷局:
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的帐务已于9月份向我行交接完毕,按照行领导关于债权债务划转交接工作必须在年内完成的指示精神,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划转给开发投资公司债权债务的工作。
一、项目和债权债务划转。各信贷局划转给开发投资公司和小公司的项目,应按照开行综计(1994)130、279、345和349号等文件执行。划转给开发投资公司和小公司的债权债务,应以1994年12月31日清理债权债务报表为准。对用债券资金等安排的项目,擅
自改变资金渠道的,应恢复原资金渠道。个别项目和债权债务需调整,应经过开发银行清债办公室批准。
二、报表合并。各信贷局应将划给开发投资公司和小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合并,编制一张总的资产负债表(分别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作为附件),连同其他债权债务报表一并交接。交接时,由开发银行将应划转给开发投资公司和小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移交给开发投资公司。
三、利息计算。对划转的债券资金必须计算利息。具体计算办法,待开发投资公司与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各信贷局应于12月15日前将编制好的划转给开发投资公司的债权债务报表送开发银行清债办公室,12月中旬将正式办理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与开发投资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交接手续,请各信贷局务必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免影
响债权债务交接工作在年内的顺利完成。
五、债权债务交接后,如果需要对划转的项目和债权债务进行调整,应经开发银行批准。
划给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的项目和债权债务,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原材料投资公司物资经营部的4,545万元债权债务,由原材料投资公司直接移交给开发投资公司,并由开发投资公司对其进行清理。



1995年11月27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稿源:南昌市政府办公厅

洪府厅发〔2005〕12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政府部分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洪发[2004]37号) 精神,南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增挂南昌市企业上市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 一)划入的职能
1、组织、协调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
2、研究地方金融的改革、发展,协调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
3、负责市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的日常工作;
4、统筹地方性行业规划、行业法规,研究拟订经济技术政策。
(二)转变的职能
1、全面落实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2、加强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职责,促进经济、社会、人口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的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区和市级以上开发区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归口管理市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经济和贸易领域行业规划、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负责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和城市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协调争取国家、省重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的相关工作。
(二)对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进行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推进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产业现代化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负责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研究拟订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意见;组织、协调都市经济、县域经济、园区经济发展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工作。
(三)组织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跟踪、预测和预警,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信贷、土地、投资、价格、产业政策等杠杆,运用市直接掌握的经济资源和经济手段,促进各项重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组织、协调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改革,负责市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日常工作。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安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落实国家、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计划安排、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统筹安排相关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前期经费;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和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和管理市重点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
(六) 参与对全社会资金包括非税收入进行平衡协调,研究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拟订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承担地方政府对本市金融业发展的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提出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研究地方金融的改革、发展,协调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参与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 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第三产业)发展,组织制订相关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安排重大重点项目,提出现代物流业等新兴服务业的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做好全市重要物资、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及国防经济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和重大问题,推动社会事业产业的发展。
(十)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查上报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管理国家、省、市重大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南昌地区建筑工程定额管理和勘察、设计及咨询单位的行业管理,参与市规划建设联合审批;审查财政性项目工程概(预)算。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日常政务;督查各处室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件及委领导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委对外联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来信来访、劳动工资、会议组织、计划生育、人员培训、建议与提案办理等工作;做好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办公自动化、保密保卫、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规划处(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归口管理市重大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经贸领域行业规划、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负责规划项目库建设;统筹协调重大发展和产业政策;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商贸流通等服务业领域的建设项目,编制市级粮食储备计划;负责法规研究和行政复议;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综合处(南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汇总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对全市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编制全市退伍军人安置计划、技工学校招生和就业指导计划,编制全市液化气供应计划;负责组织重要综合经济信息、新闻的统一发布和解释;对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协调;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
(四)固定资产投融资处
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融资的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融资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投融资运行情况;汇总提出全市重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其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前期经费进行汇总平衡,提出安排和调度意见;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融资的方向;组织编制房地产开发计划,负责安排城市基础设施、政法系统、市直机关建设项目。
(五)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国民经济市场化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推进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领域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对部门上报市政府的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进行前期论证;组织提出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及管理规定,指导重点要素市场和流通企业的改革发展;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行为。
(六)利用外资处
研究分析全市利用内、外资情况,提出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参与市发展开放型经济目标的制定、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安排重大外商投资、国外贷款项目项目;负责全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的进口设备的有关免税初审工作;按照授权和分工,组织相关的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区域经济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的相关工作。
(七)城市发展处
组织拟订、实施城市化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协调相关发展政策;拟订和协调环境保护、国土整治、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政策,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平衡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出让计划和环境保护计划;负责安排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项目;安排和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承办有关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工作。
(八)工业交通发展处
组织编制全市工业发展和高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工口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并对其进行监测分析;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项目,组织协调高技术产业重大开发和示范工程;编制全市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发展计划,规划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布局。
(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处(南昌市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农村经济发展、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生态环境建设、小城镇发展和“菜篮子”工程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农口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基地规划和农业科技、生态示范园区的发展规划,并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测分析;安排农业、气象和农村经济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农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承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社会发展处
编制、衔接和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旅游、民政、体育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领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发展政策;编制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安排社会事业重大项目,筹措和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安排教育系统基建投资计划,会同审核各类教育机构的新建和布局调整事项。
(十一)设计审查处
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调整、核定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监督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按规定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参与综合审定南昌地区建筑材料差价调整系数、指导价格及工程造价管理;参与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材料及建筑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参与南昌地区勘察、设计及咨询单位的行业和市场管理,参与对市、县区属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参与评选市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参与全市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
(十二)重点工程办公室
负责提出重点项目名单,组织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审查和安排相关项目进度计划,协调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设和管理重点项目库;组织和管理市重点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等开工前准备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做好重点项目竣工验收、招投标、资金调度、竣工后评价和审计等项工作;按授权负责组织相关重大项目的开发和前期工作。
(十三)企业上市处
组织提出和实施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积极培植上市资源;对全市企业资本经营及上市形势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上级主管机关及有关中介机构的联络工作;指导股份制改革,组织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进行初审、报批,参与企业集团的论证、审核,承担市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对本市金融业发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协调工作;负责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发行的初审和报批。
  (十四)经济研究室
  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专题报告;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跟踪宏观经济走势,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信息,管理委经济信息资料库;负责《南昌经济研究》的编辑、发行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事业编制7名,工勤事业编制6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25名,其中正科1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其他事项
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市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成建制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