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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八部门关于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报告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5:34:10  浏览:87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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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八部门关于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八部门关于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报告的通知



1990-7-4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八部门关于试办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9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商业部等八部门《关于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尝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商业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要通力协作,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试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负责制订、实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规则;有关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办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

一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报告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稳定粮食市场的决定》(国发〔1988〕67号)中关于“逐步建立粮食批发市场,有秩序地组织市场调节”,“省间调剂必须进场成交,价格由供求双方议定”的要求,我们同国内一些专家就在河南省郑州市试办粮食批发市场问题进行了座谈,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全国夏粮会议上作了专门讨论。现将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目前,国家合同定购以外的商品粮,每年约六百亿公斤左右(贸易粮),其中小麦一百五十多亿公斤。但是,议价粮食的购销既无有组织、有限制、规范化的批发市场,又缺乏计划指导和宏观调控,粮食市场时常处于混乱状态。囤积居奇、封锁垄断、哄抬价格和转手倒卖的情况较为严重。治乱的办法是把议价粮食纳入规范化的批发市场,整顿粮食交易,规范企业行为,建立市场秩序,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因此,通过试点,尽快建立我国的粮食批发市场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在郑州试办小麦粮食批发市场,就是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省间议价小麦纳入批发市场进行交易。第一步是河南调出省外的议价小麦全部进场交易,江苏、安徽、湖北调出省外的议价小麦部分进场交易。第二步是所有省间调剂的议价小麦全部进场交易。试验期暂定为三年。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具体意见如下:

一、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市场管理机构是非盈利性的服务性事业单位,列入河南省事业编制。市场机构服务费收入归省财政。市场建设要因陋就简。开办费和市场的日常收支差额由河南省人民政府负担,试办初期商业部给予一定补助。

二、进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的小麦价格(包括收购价、批发价、零售价),由商业部和国家物价局根据粮食供求状况、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上限价格和下限价格。具体交易价格通过市场公开竞争形成。郑州批发市场可以通过价幅和购额限制、配额指导、吞吐小麦等调节价格,当市场小麦价格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时,其成交无效。

三、进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成交的小麦,由市场管理机构签发准运证,交通运输部门要给予支持。对有准运证的小麦出境,各级地方政府一律不得封锁。

四、进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粮食批发企业,禁止在郑州进行场外批发交易。违者按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五、在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现货批发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交易章程,允许远期合同在场内转让。但必须同现货交易严格区分。

六、对进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购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部要有配额指导,以免影响全国市场安排。

七、进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粮食批发企业,须由县级以上粮食行政部门同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商业部批准。今后向农民收购粮食,只允许经过批准登记的粮食批发企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种子粮的收购仍按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建立二点五至五亿公斤中央市场调节粮(小麦),用于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抛售。粮源可由商业部委托中国粮食贸易公司收购一部分议价粮;也可以价格上高进高出,进口一部分小麦。同时,逐步修建一些必要的仓储运输设施。

以上报告和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商业部

农业部

财政部

国家体改委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物价局

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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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数据处理网络建设方案》(工商办字〔1995〕第112号,以下简称《方案》下发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贯彻,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不安全统计,各地已建局域网络200多套,配置微机近万台,并初步联通了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间的计算机网络,为下一步深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工商行政管理现代化程度还比较低,设备还比较少,人才还很缺乏,应用尚属初级阶段,发展也不平衡。为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进程,顺利达到建设规划所确定
的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统一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涉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自成网络,又要和国家经济信息网络联通;既要在本级机关联网,又要和上下级互通;既要建立各级数据中心,又要实现联网查询。因此,必须统一规划,统一组织,严格按
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方案》所确定的原则、目标、步骤、措施,结合本地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坚持统一标准,统一技术体制,不得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凡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方案》和标准不一致的分系统,必须采取措施,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互通。为加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的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了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可成立类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信息化工作的统一管理。
二、集中精力建好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中心
信息系统主要建设内容是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中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信息管理机构必须将建设的重点放在这方面,采取果断措施,加快建设步伐。一是狠抓建设规划的落实,按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统一建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域网,集中建立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数据库,
及时更新维护数据,确保上下互联,信息互通;二是加强信息管理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可成立专门的信息管理机构,充实信息技术人才,做到有机构管,有专人干;三是落实建设经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提高认识,加大投资,同时要取得各地政府的支持,将信息系统建
设好,不能拖全系统的后腿。经过努力,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业务管理电脑化,档案存储光盘化,信息查询网络化”。
三、继续做好工商企业(IC)卡试点工作
实施工商企业(IC)卡工程,目的是为了提高工商企业管理自动化水平,加强监管力度。为达到预期目标,各地要加强领导,加强管理,按照“积极试点,慎重推广”的方针进行。试点范围为原定的、已开始试验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试点工作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组织,
统一标准,统一卡片”的原则,有领导、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不得借此进行或参与任何商业活动;要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能单靠实施工商企业(IC)卡工程积累此项资金;不得指定企业生产工商企业(IC)卡。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各试点单位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试点过程中拟推广磁卡或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标准不一致的IC卡的单位,应立即停止进行该项工作。




1997年3月7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与《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的通知

国家教委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与《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的通知
国家教委


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是规范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为了加强执法检查,促进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推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我委根据
两个《条例》,制定了《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与《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以下简称:两个《检查评估细则》),现将两个《检查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检查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
下:
1、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检查评估以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完全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为主要对象,其他学校是否列为检查评估对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2、检查评估应与日常体育卫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行,以学校自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查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时,要把对体育卫生工作的检查评估作为重要内容,将两个《检查评估细则》的要点列入中小学督导评估方案,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以减轻学校接待工作的负担。
4、考虑到各地工作开展得不平衡,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两个《检查评估细则》中各指标分值为参考分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两个《检查评估细则》中的参考分值确定各指标分值。
5、两个《检查评估细则》单独记分与评价,各计100分,评价等级均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优秀为90分以上,合格为60-89分,不合格为59分以下,评价等级的确认由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各地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后予以确定。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地区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如何贯彻落实两个《条例》进行规划,并督促学校按照两个《检查评估细则》要求进行自查以及分期分批地对自查“合格”的学校进行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家教委。
7、我委将根据各地检查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不定期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对获“优秀”以上等级的学校及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取得突出成绩的地区或县进行表彰。
附件:一、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
二、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

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
--------------------------------------------------
| 评 估 | |参 考| |
| | 评估内容与标准 | | 考评方法 |
| 要 素 | |分 值| |
|-----|----------------------------|---|---------|
| 组织 |1、学校体育工作有校长负责(2分),有领导小组(1分),| 5 |查文件,向有关 |
| 机构 |主管校长熟悉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2分)。 | |人员调查了解。 |
| 与 |2、学校在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把体育 | 3 |查文件或工作记 |
| 管理 |工作列为重要内容(3分)。 | |录。 |
|(10分)|3、班主任能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2分)。 | 2 |询问了解情况。 |
|-----|----------------------------|---|---------|
| |4、体育器材完全达到国家或省级器材配备目录要求(3 | 6 |查器材查目录, |
| |分);体育场地建设符合国家或省级有关规定(中学有 | |场地测量、检查。 |
| |250米以上环型田径场、小学有200米以上环型田径场) | | |
| |(3分)。 | | |
| 体育 |5、体育器材有安全保证,性能合理(1分)。体育场地平 | 3 |调查了解、查实 |
| 场地 |整、整洁,设施布局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2分)。 | |物。 |
| 器材 |6、体育器材、场地的管理有专人负责(1分);设置有体育 | 3 |调查了解,查登 |
| 与 |器材室(1分);每学年对体育器材的数量、品种、添置、损 | |记册。 |
| 经费 |耗都有明确的记载(1分)。 | | |
|(15分)| | |查近两年学校经 |
| |7、每年学校体育经费不少于学校经费的1%(3分)。 | 3 |费决算。 |
--------------------------------------------------

-------------------------------------------------
| |8、严格按照《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 | 4 |计算、调查了解。|
| |划》、《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 | |
| |课程计划》配备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确保每个教学班保 | | |
| |质、保量的上好每一节体育课和每一次活动课(4分)。 | | |
| 体 |9、教师做到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无体罚和变 |10 |查教案,看课,调|
| |相体罚学生现象(2分);具有基本的体育理论知识(2 | |查了解。 |
| 育 |分);具有从事体育教学必需的基本能力,包括:口令清 | | |
| |晰、响亮,口哨运用自如,动作示范准确,语言表达清楚、 | | |
| 教 |简练,教法恰当、新颖,队列调度合理(2分);有教学总结 | | |
| |和教研能力,有组织体育竞赛和运动训练的能力(2分); | | |
| 师 |学历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分)。 | | |
| |10、每个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7天(可分散、可集中)的多 | 2 |查证书或培训通 |
|(22分)|种形式的业务培训(2分)。 | |知。 |
| |11、体育教师职务评聘充分考虑其工作特点(1分);体育 | 6 |查文件、进行调 |
| |课时费计算和其他课同等对待(2分);体育教师工作量 | |查了解。 |
| |计算包括体育课、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 | | |
| |育训练、体育竞赛,具体计算参考以下标准:每3次早操 | | |
| |或课间操计1课时,每2次课外体育活动计1课时,每次 | | |
| |运动训练计1课时,运动竞赛每全天计4课时(2分);执 | | |
| |行教育行政部门对体育教师工作服装配置及室外补贴的 | | |
| |有关规定(1分)。 | | |
-------------------------------------------------

-------------------------------------------------
| |12、学校按国家规定的中小学课程计划开足体育课(3 | 3 |查课表。 |
| |分)。 | | |
| |13、体育教学按学年、学期、单元计划进行(3分),有教案|10 |查有关教学文 |
| 体 |且包括课次、教学任务、准备活动内容及程序、教学内容 | |件,备课记录。 |
| |及程序、技术要领及难点、教学方法、保护与帮助、场地器 | | |
| 育 |材布置示意图、运动量等内容(4分),保证每项教材施教 | | |
| |前进行集体备课(3分)。 | | |
| 教 |14、体育课有课堂常规(2分),教学有一定的质量,学生 | 4 |抽查课。 |
| |注意力集中,情绪活跃,运动负荷适宜(2分)。 | | |
| 学 |15、85%的学生掌握所学知识,70%的学生基本掌握所学| 3 |抽查学生。 |
| |技能(3分)。 | | |
|(23分)|16、体育课严格考试有记载(1分)。执行《中、小学生体育| 3 |查档案、成绩册。|
| |合格标准》(2分)。 | | |
|-----|----------------------------|---|--------|
| 课 |17、学校每天保证做好课间操(早操)(3分),每周两次课| 5 |查课表,调查了 |

| 外 |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内容、场地落 | |解。 |
| 体 |实(2分)。 | | |
| 育 |18、在校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平均达标率在85%以 | 3 |查成绩册。 |
| 活 |上(3分)。 | | |
| 动 | | | |
|(10分)|19、学校每年组织学生进行1次以上的远足活动(1分)。 | 2 |调查了解。 |
|-----|----------------------------|---|--------|
| 课 |20、有体育代表队(2分),课余体育训练有计划、经常化,| 4 |查代表队名单, |
| 余 |并形成传统(2分)。 | |训练计划。 |
| 体 | | | |
| 育 |21、参加课余体育训练学生文化课平均成绩达到及格以 | 2 |比赛成绩册。 |
| 训 |上(2分)。 | | |
| 练 | | | |
| 与 |22、学校每年举行一次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一 | 4 |运动员成绩册。 |
| 竞 |次冬季越野赛(2分);能开展其他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 | |查竞赛次序册。 |
| 赛 |活动(1分);学校体育竞赛执行国家有关体育竞赛制度 | | |
|(10分)|的规定(1分)。 | | |
-------------------------------------------------

-------------------------------------------------
| 体质 |23、有学生体质状况的测试数据(4分),肺活量体重指数 | | |
| 状况 |高于本省平均水平(3分),学生耐力指标高于本省平均 |10 |查资料并进行评 |
|(10分)|水平(3分)。 | |价。 |
-------------------------------------------------
注: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直评为“不合格”:
(1)不按国家要求开设体育课;
(2)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学生在校期间,除不可抗拒因素,身体健康严重受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给予加分:
(1)体育代表队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取得前6名〔国家级(加3分)、省
级(加2分)、市级(加1分)〕;
(2)教师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教研活动中提供示范课〔省级(加2分)、市级(加1
分)〕;
(3)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的
特色体育项目竞赛活动(加1分);
(4)学校体育工作近两年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
分)、市级(加1分)〕;
(5)学校体育教师近两年内科研论文获奖〔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6)学校有体育馆或游泳池(各加1分)。
3、被评估内容如未完全达到标准要求,由评估组织者酌情减分。

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
--------------------------------------------------
| 评 估 | |参 考| |
| | 评估内容与标准 | | 考评方法 |
| 要 素 | |分 值| |
|-----|-----------------------------|---|--------|
| 组织 |1、学校卫生工作有校长负责(2分),有领导小组(1分), | 5 |查文件,向有关 |
| 机构 |主管校长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2分)。 | |人员调查了解。 |
| 与 |2、学校在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把卫生 | 3 |查文件或工作记 |
| 管理 |工作列为重要内容(3分)。 | |录。 |
|(10分)|3、班主任能教育和督促学生讲究卫生(2分)。 | 2 |询问了解情况。 |
--------------------------------------------------

--------------------------------------------------
| |4、教室的采光照明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 | 3 |抽查。 |
| |标准》,平均照度不低于150LX(3分)。 | | |
| |5、黑板无裂缝、无反光、无眩光(3分)。 | 3 |抽查。 |
| 条 |6、课桌椅符合《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3分)。 | 3 |抽查 |
| |7、学校能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3 | 3 |实地考察、询问 |
| |分)〔或要求学生自带饮用水(2分)〕。 | |了解情况。 |
| 件 |8、有自来水的学校平均每教学班有一个水龙头〔无自来 | 5 |实地考察、查目 |
| |水的学校能为学生提供简陋的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能 | |录与实物。 |
| |为学生提供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3分);平均每40名 | | |
| 与 |男生,每25名女生有一个厕所蹲位,男厕所小便池相应 | | |
| |配套(2分)。 | | |
| |9、学校有卫生室(600学生以下的学校有卫生箱)(2分);| 5 |实地考察、查目 |
| 经 |卫生室设备按国家教委《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施配备 | |录与实物。 |
| |目录》或省级有关规定进行配备(卫生箱有可处理一般疾 | | |
| |病、创伤的医疗器具和药品)(3分)。 | | |
| 费 |10、学校将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3 | 3 |查近两年经费决 |
|(25分)|分)。 | |算。 |
|-----|-----------------------------|---|--------|
| |11、学校在编制额度内,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 | 5 |核实后计算,询 |
| 校医 |备专职或兼职卫生技术人员(3分),合理解决卫生人员 | |问了解情况。 |
| 与 |的技术职务和待遇(2分)。 | | |
| 保健 |12、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 | 2 |查证书。 |
| 教师 |技术职务)或兼职卫生人员接受过专业培训(2分)。 | | |
|(10分)|13、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8小时(可集中、可分 | 3 |查培训通知。 |
| |散)的多种形式的培训(3分)。 | | |
--------------------------------------------------

--------------------------------------------------
| |14、小学、初中每周保证0.5课时的健康教育课或小学、 | 3 |查课表及教学计 |
| 健 |初中以外的学校每学期开设健康教育讲座(3分)。 | |划。 |
| |15、健康教育课教学按计划进行(2分);有符合国家规定 |10 |查教学计划与教 |
| |的教材(2分);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具、挂图(2分);有规 | |案,清点教具、挂|
| 康 |范的教案(2分);教师授课质量高(2分)〔或小学、初中以 | |图,抽查健康教 |
| |外的学校健康教育讲座质量高(5分),开设心理咨询(5 | |育课(或讲座)。|
| |分)〕。 | | |
| 教 |16、学生个人卫生做到头发整洁、无异味、无头虱(2分); | 8 |抽查学生。 |
| |手洁、指甲勤剪(2分);面、耳、颈干净(2分);衣服、鞋帽| | |
| |整洁、无异味(2分)。 | | |
| 育 |17、坚持眼保健操制度(1分);利用宣传栏、家长会、班 | 2 |调查了解,查记 |
| |队会、广播、卫生小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卫生 | |录。 |
| |保健知识(1分)。 | | |

|(25分)|18、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2分)。 | 2 |抽查学生。 |
|-----|-----------------------------|---|--------|
| 公 |19、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 | 2 |查课表。 |
| 共 |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2分)。 | | |
| 卫 | | | |
| 生 |20、学校环境卫生有专人负责,有定期检查制度(1分); | 7 |实地检查,查制 |
| 与 |教学用房与宿舍地面无烟头、无纸屑,墙壁无污迹,窗明、 | |度。 |
| 常 |桌椅净(2分);校园无乱丢废弃物,无痰迹,无污水洼,无 | | |
| 见 |乱写乱画(2分);厕所清洁,有消毒措施,无乱写乱画,粪 | | |
| 病、 |池加盖(2分)。 | | |
| 传 | | | |
| 染 |21、学校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 | 2 |调查了解。 |
| 病 |全和卫生防护措施(2分)。 | | |
| 防 | | | |
| 治 |22、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有管理制度与措 | 4 |实地调查、查体 |
|(15分)|施,食堂环境整洁(2分);炊管人员无传染病,每年进行 | |检记录。 |
| |一次体检(2分)。 | | |
--------------------------------------------------

--------------------------------------------------
| |23、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健全,学生每1-2年一次体质健 | 4 |查体检记录及统 |
| 健 |康检查(2分);对学生体质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 |计资料。 |
| 康 |(2分)。 | | |
| 状 |24、学校有常见病、传染病防治计划(1分);至少针对九 | 7 |查计划与安排, |
| 况 |种常见病中的六种采取防治措施(每种常见病有1-2项 | |抽查统计均值。 |
| |具体措施)(3分);四种以上常见病发病率低于本省平均 | | |
|(15分)|水平(3分)。 | | |
| |25、有学生缺课率统计(2分),缺课率低于5%(2分)。 | 4 |查统计资料。 |
--------------------------------------------------
注: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直评为“不合格”:
(1)小学、初中不按国家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
(2)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近两年内发生过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给予加分:
(1)为学生提供营养配餐(加2分);
(2)健康教育教师近两年内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提供示范课〔省级
(加2分)、市级(加1分)〕;
(3)学校卫生工作近两年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
分)、市级(加1分)〕;
(4)学校卫生人员近两年内科研论文获奖〔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3、被评估内容如未完全达到标准要求,由评估组织者酌情减分。



199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