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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造毒品的治理对策/乔铁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5:39:37  浏览:86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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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造毒品的治理对策

乔铁军


  众所周知,中国不生产海洛因,而只是海洛因过境“残渣沉淀”的受害国,但是进入90年代以来,境内外毒犯互相勾结,利用我国天然麻黄素充足的条件,以各种名义开办“化工厂”,用人工合成的方法制造“冰”毒,其造成的危害,不亚于海洛因。这是毒品犯罪的新情况,值得严重关注。造成“冰’’毒的犯罪活动,既有治理一般毒品犯的共性,又有与其他毒品犯罪不同的特殊冈此整治“冰”毒犯罪活动的对策,也应有其自身的特点。现提出以卜儿点对策建议:

1、大力宣传“冰”毒的危害,提高对打击制造“冰”毒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群众对“冰”毒的危害缺乏认识,某些生产麻黄素的厂家和销售部门的负责人,明知麻黄素可能被用来制造“冰”毒,但却只顾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利益,敞开供应麻黄素及可能被用于制造.“冰”毒的相关设备,这是对国家和民族利益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因此,要打击和遏制制造“冰”毒的犯罪,首先需要提高对“冰”毒危害性的认识。尤其是要提高备级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认识。目前的确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有些同志以为“冰”毒对人体的危害可能小于海洛因,似乎不必投入更多的精力就可以将其禁住。这个问题不解决,与之相关的管理问题、专业队伍建设问题、经费问题、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等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针对这些认识问题,应切实加强对“冰”毒危害的教育,使广大群众都能了解“冰”毒是一种什么样的毒品,其危害是什么,提高对打击制造“冰"毒重要性的认识。

2、关键是要从源头堵住制毒原料的流通渠道

  国家禁毒委员会应组织好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的调研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麻黄素等制“冰”原料和棚关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环节。目前的问题,不是没有相关的法律,主要还是执法不严。国务院早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韵同知漩,但足这些规定在符地却未能得到认真的贯彻,实际的执法情况着实令人担忧。鉴此,我们建议:国务院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应进一步强调“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把加强麻黄素管理的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单位,对敷衍塞责甚至抵制中央政策,法令的有关责任人员,应该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防止易制毒原料及其相关设备流入非法渠道,特别一应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1)对麻黄素、氢化钯、乙醚、丙酮、氢气瓶、活性炭、烧碱、苯丙酮、甲胺等易制毒原料和可能被用于制“冰”的空压机、发电机、反应密封炉等设备的生产、销售,都应纳入当地公安部门的特行箭公安部门定期对这些原料、设备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冰”准加工制造一排污量很人和用量也很多,这足犯罪分予无法克服的问题,它为我们侦破制“冰”案件提供了有利的线索。据此,公安部门应主动与环保、工商、卫生、消防部门协同配合,定期对异常用电、用水户及出现异常污染生产单位进行调查、监测,以便更快发现制毒窝点的蛛丝马迹。

3、加强对科技队伍的管理,防止高科技被非法利刚 “冰”毒的加工制造,是一项科技含量较高的犯罪活动。因此,吸取以往的教训,国家应当考虑制定对科技队伍如何加强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于某些特殊的科技领域,要采取适度的限制措施,尤其对可能被用于制造“冰”毒的技术、设备和方法,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以防止此类技术被用于制毒。

4、加强对外柬投资的管理和监控.韩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一大批曾被扣击处理过的制造“冰”毒的犯罪分子,即将刑满释放,这批人在被释放后重操旧业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此,我们在改革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要特别防止这些有制造“冰”毒的犯罪前科,并有潜在犯罪可能的不法分子,打着来大陆投资办企业的旗号,把制“冰”黑手仲向我国大陆。

  为此,我们建议:在引进外资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毒犯向我渗透,把好入口,掌握尺度:强化验证管理工作,同时还加强对“沈钱”犯罪的打击,有效遏制“冰”毒犯向我国的入侵。

5、加强情报调研和情报交流,搞好专案侦查情报调研和交流是有效打击制造“冰”毒犯罪的重要手段,过去已有丰富的经验。今后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建议各地公安缉毒部门加强经验交流,同时运用公丌的和秘密的手段,并在特殊部门建立情报网络,把可能制造“冰”毒的犯罪预谋纳入工作视线。同时,保持与工商、环保、消防、卫生部门的密切联系,严密监控措施,以防止制造“冰”毒的窝点出现,一旦发现则及时予以打击。在专案侦查上,要针对制造“冰”毒案件的特点,组建专门负责监控和侦查这一特种犯罪的侦查小组,配备懂得化工技术的侦查人员,并注意在破案后留根,运用好控制下交付的手段,力争将制造“冰”毒的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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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广州国际生物岛管理权限的决定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广州国际生物岛管理权限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64号

  《关于明确广州国际生物岛管理权限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13届1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明确广州国际生物岛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推进广州国际生物岛(以下简称生物岛)发展建设,明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对生物岛的管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如下:

  一、开发区管委会在生物岛范围内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变更)核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以及闲置土地的处置等管理权限。

  二、市国土房管局开发区分局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市国土房管局的管理权限,包括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办理土地依法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发证事项,查处违法行为。

  三、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市规划局的管理权限,包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四、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市工商局名义,办理经营场所在生物岛范围内的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驻岛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以市工商局名义,对入驻生物岛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五、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监局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市质监局的管理权限,包括质量、食品、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业务监督管理权限,并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行使处罚权。

  六、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负责生物岛范围内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税费在生物岛范围内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

  七、市相关职能部门将下列管理权限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

  (一)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但市本级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涉及全市综合平衡以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除外。

  (二)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水务局、交委、城管委、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水务、交通、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项目的投资、立项审批以及建设管理权限;但市本级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涉及全市综合平衡以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除外。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核发。

  (四)市环保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及环境保护执法(包括组织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排污收费、信访投诉、总量减排、排污许可证核发、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

  (五)市建委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招标投标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市场中介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六)市外经贸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含变更、分立、中止和终止),外资企业对外抵押、转让财产、权益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质押的审批,外国(地区)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的审批,加工贸易审批,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及零配件备案审批,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申报(初审)、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初审、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初审、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自用设备初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核。

  (七)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企业申报科技项目、信息工程项目审核、行使市一级无线电管理权限。

  (八)市物价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减免权限),在市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对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在生物岛独立管网内的管道燃气、冷热联供、供水、中水价格管理及其审批权限。

  (九)市经贸委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工业、商贸流通业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方式的核准;但涉及全市综合平衡以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除外。

  (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餐饮服务许可,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以及实施餐饮服务场所控制吸烟执法工作。

  (十一)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规范与管理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八、海珠区人民政府及海珠区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和信息化、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房管、环保、交通、水务、农业、经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口计生、审计、规划、城管、统计、物价、工商、建设和园林绿化、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知识产权、旅游、侨务、国有资产监管、民族宗教、民防、档案、体育等职能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行政审批、行政备案、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等管理权限。

  生物岛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指定萝岗区公安分局负责,并设立相应的警务机构。

  生物岛范围内的企业(单位)由萝岗区统计局进行统计,萝岗区统计局把生物岛范围内的企业(单位)的统计数据抄送给海珠区统计局,海珠区统计局的统计资料增加一个含生物岛的统计口径。

  九、本决定中将管理权限委托给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刻制相关业务专用章,交由受托人按照印章使用的规定保管使用。

  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65号)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10年11月11日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广电部 文化部令第18号)经商文化部同意废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规章制度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以下1个规章和154个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1个规章及理由
  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广电部文化部令第18号)(职能已调整)
  二、废止的154个规范性文件及理由
  (一)综合
  1.广播电视部关于健全责任制和改进工作方法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广发办字〔1985〕877号)(已失效)
  2.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广办发办字〔1989〕912号)(已有新规定)
  3.关于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权限的复函(广法字〔1995〕56号)(已失效)
  4.关于印发《广电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广电部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1995〕267号)(已有新规定)
  5.关于进一步加强影视剧著作权保护的通知(广发办字〔1995〕490号)(已有新规定)
  6.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广发办字〔1995〕693号)(已有新规定)
  7.关于认真执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1997〕209号)(已有新规定)
  8.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广播影视法制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59号)(已有新规定)
  9.印发《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407号)(已有新规定)
  (二)宣传
  10.关于不得在电视新闻节目播出中插播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办字〔1993〕688号)(已有新规定)
  11.关于严格控制酒类广告宣传的通知(广发明电〔1997〕356号)(已有新规定)
  12.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1999〕703号)(已有新规定)
  13.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1037号)(已有新规定)
  14.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谈话类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1500号)(已有新规定)
  15.广电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现场直播报道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555号)(已有新规定)
  16.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读报或报摘类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558号)(已有新规定)
  (三)电影
  17.电影制片单位电影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广发办字〔1998〕352号)(已有新规定)
  18.关于修订《影片交易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电字〔1998〕第428号)(已失效)
  19.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2000〕320号)(已有新规定)
  20.关于印发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电字〔2000〕404号)(已有新规定)
  21.关于影片参加海外(含港澳台地区)电影节、展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广影字〔2003〕758号)(已有新规定)
  22.印发《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41号)(已有新规定)
  23.关于进一步做好少年儿童电影工作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739号)(已有新规定)
  24.关于印发《科教片、纪录片、美术片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影字〔2005〕154号)(管理方式已改变)
  25.关于印发《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发办字〔2006〕7号)(已有新规定)
  26.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影字〔2006〕16号)(已有新规定)
  27.关于印发《关于摄制科教影片改革办法》的通知(影字〔2006〕643号)(管理方式已改变)
  28.关于科教片采购暂行规定的通知(影字〔2007〕263号)(管理方式已改变)
  29.关于实施影片红光还音过渡的通知(影字〔2007〕696号)(已有新规定)
  30.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广发〔2008〕32号)(已有新规定)
  31.关于开展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影字〔2008〕368号)(已有新规定)
  32.关于数字母版实行有偿收集的通知(影字〔2008〕380号)(已有新规定)
  (四)电视剧
  33.关于委托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通知(广社发字〔1999〕27号)(已有新规定)
  34.关于加强省级电视台上星节目黄金时间电视剧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明电〔2002〕11号)(已有新规定)
  35.关于实行电视剧月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175号)(已有新规定)
  36.关于实行优秀电视剧推荐播出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2〕1273号)(已有新规定)
  37.关于变更《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356号)(已有新规定)
  38.关于试行调整中央电视台电视剧审查职责的通知(广剧发审字〔2005〕14号)(已有新规定)
  39.关于推荐优秀现实题材电视剧的通知(广剧发规字〔2005〕15号)(已有新规定)
  40.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剧字〔2006〕15号)(已有新规定)
  41.广电总局关于变更《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广局剧字〔2006〕268号)(已有新规定)
  42.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视剧月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广办发剧字〔2008〕116号)(已有新规定)
  (五)传媒机构/网络视听节目
  43.关于申请市、县开办电台、电视台的通知(广地发字〔1983〕47号)(已有新规定)
  44.关于加强有线电视台宣传管理的通知(广发地字〔1991〕714号)(已有新规定)
  45.关于进一步搞好县级电视台办文艺节目试点的意见(广发地字〔1991〕857号)(已失效)
  46.关于审批有线电视分台问题的意见(广发地字〔1991〕939号)(已有新规定)
  47.关于加强对经济广播电台管理的意见(1991年11月)(已有新规定)
  48.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1992)2号文件精神办好农村广播电视(广地综字〔1992〕2号)(已有新规定)
  49.关于有线电视台、站电视节目管理的暂行规定(广发地字〔1992〕250号)(已有新规定)
  50.关于地方开办经济台的意见(1992年11月)(已有新规定)
  51.关于电台、电视台使用呼号的通知(广地综字〔1993〕18号)(已有新规定)
  52.关于审批影视制作公司(中心)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发录字〔1993〕373号)(已有新规定)
  53.关于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完整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节目的通知(广发办字〔1993〕836号)(已有新规定)
  54.关于加强对县(市)电视台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地电字〔1994〕3号)(已有新规定)
  55.关于开办专业台须报我部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245号)(已有新规定)
  56.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591号)(职能已调整)
  57.关于在有线电视系统中必须共缆传送广播和电视节目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656号)(已有新规定)
  58.关于进一步做好音像管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广发社字〔1994〕696号)(职能已调整)
  59.关于当前申报批台文件处理办法的通知(广社发字〔1995〕1号)(已有新规定)
  60.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台验收工作的通知(广社有字〔1995〕2号)(已有新规定)
  61.关于对有线电视节目供片若干事项的通知(广社有字〔1995〕8号)(已失效)
  62.关于印发《县级电视台统一供片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社无字〔1995〕8号)(已失效)
  63.关于加强影视市场稽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152号)(职能已调整)
  64.关于暂停审批新建无线和有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254号)(已失效)
  65.关于加强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346号)(已有新规定)
  66.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无线和有线电台、电视台以及电视差转台节目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713号)(已有新规定)
  67.关于由我部社会管理司审批设立各类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函(广发社字〔1996〕86号)(已失效)
  68.关于有线电视节目发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18号)(已失效)
  6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有线电视台和县级无线电视台统一供片管理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26号)(已失效)
  70.关于做好省、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有线广播电视台设台审批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162号)(已失效)
  71.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电视台、教育电视收转台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社字〔1996〕246号)(已有新规定)
  72.关于加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办字〔1996〕338号)(已有新规定)
  7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规定(广发法字〔1996〕436号)(已失效)
  74.关于制止部分地方电视台切换中央电视台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699号)(已有新规定)
  75.关于认真执行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制度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707号)(已失效)
  76.关于坚决取缔非法设台建网严格执行宣传纪律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824号)(已有新规定)
  77.关于清理整顿电视剧生产单位和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通知(广发社字〔1997〕457号)(已失效)
  78.关于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重新审核登记的通知(广发社字〔1997〕881号)(已有新规定)
  79.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业治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8〕593号)(已失效)
  80.关于重申禁止非法设台和出租、转让广播电视播出频道、时段的通知(广发社字〔1998〕632号)(已有新规定)
  81.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频道设置管理的意见(广发明电〔1999〕29号)(已失效)
  82.全国电视剧制作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情况公告(广发社字〔1999〕32号)(已失效)
  83.关于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广社发字〔1999〕39号)(已有新规定)
  84.关于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进行199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791号)(已失效)
  85.关于对利用宾馆闭路电视系统开展视频点播业务进行整顿的通知(广发社字〔2000〕54号)(已有新规定)
  86.关于做好爱国主义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广发明电〔2001〕156号)(已有新规定)
  87.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237号)(已有新规定)
  88.关于抓紧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台和无线广播电视台合并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257号)(已有新规定)
  89.关于全面推进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1411号)(已有新规定)
  90.关于有线电视视频点播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社字〔2001〕1495号)(已有新规定)
  91.关于加强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社字〔2001〕1496号)(已有新规定)
  92.关于印发《全国公共频道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办发社字〔2002〕110号)(已有新规定)
  93.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356号)(已有新规定)
  9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传输接收工作的通知(广发办字〔2002〕413号)(已失效)
  95.关于印发《全国地(市)、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676号)(已有新规定)
  96.关于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社字〔2003〕1020号)(已有新规定)
  97.关于《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解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3〕1382号)(已有新规定)
  98.关于禁止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传输机构插播商业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185号)(已有新规定)
  99.关于换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422号)(已失效)
  100.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内容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921号)(已有新规定)
  101.广电总局关于对混合所有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1058号)(已有新规定)
  102.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118号)(已有新规定)
  103.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有线数字付费频道公益广告片播放工作的通知(广局编字〔2005〕396号)(已有新规定)
  104.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547号)(已有新规定)
  105.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广发社字〔2006〕24号)(已有新规定)
  106.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两台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06〕56号)(已有新规定)
  107.广电总局关于清理整顿广播电视不良广告的通知(广发明电〔2007〕17号)(已有新规定)
  108.广电总局关于换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的通知(广发〔2007〕18号)(已失效)
  109.广电总局关于开展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的通知(广发〔2007〕46号)(已失效)
  110.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2007〕74号)(已有新规定)
  111.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重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广办发社字〔2008〕15号)(已有新规定)
  112.广电总局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广发〔2008〕76号)(已有新规定)
  (六)科技
  113.中央广播事业局、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小功率电视转播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术字〔1981〕681号)(已失效)
  114.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使用调频专用频段的暂行规定(广发术字〔1982〕417号)(已失效)
  115.关于建立中、短波、调频、电视广播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季报制度的通知(广发术字〔1983〕977号)(已失效)
  116.广播电视部门安装在邮电部门的电视传送设备代维暂行办法(广技维字〔1985〕172号电无维字〔1985〕232号)(已失效)
  117.关于印发“有线电视系统测试项目及其测试仪器的配备”的通知(广办发技字〔1992〕39号)(已失效)
  118.关于认真进行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验收的通知(广发技字〔1996〕353号)(已有新规定)
  119.关于重申切实避免广播电视网络重复建设的通知(广发办字〔1998〕711号)(已有新规定)
  120.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机顶盒在广播电视网络中应用管理的通知(广技科字〔1999〕793号)(已有新规定)
  121.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性广播影视技术研讨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1〕482号)(已失效)
  122.关于印发《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1〕1136号)(已有新规定)
  123.关于保证无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126号)(已有新规定)
  12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确保卫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496号)(已有新规定)
  125.关于加强地面数字电视试验管理的通知(广发技字〔2004〕574号)(已有新规定)
  126.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的通知(广办发技字〔2006〕39号)(已有新规定)
  127.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大事件和事故上报工作的通知(广局技字〔2006〕90号)(已有新规定)
  128.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地球站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的通知(技办字〔2006〕258号)(已有新规定)
  129.广电总局关于在37个城市加强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广发〔2008〕57号)(已失效)
  130.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加强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技卫字〔2008〕254号)(已有新规定)
  (七)人事
  131.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广播电视系统部分专业技术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暂行规定(广发干字〔1986〕921号)(已失效)
  132.关于到基层锻炼人员生活补贴和行政管理问题的通知(广干发专字〔1989〕213号)(已有新规定)
  133.关于我部各级人事部门人事档案管理范围的通知(广人机字〔1992〕59号)(已有新规定)
  134.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复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人专字〔1994〕237号)(已有新规定)
  135.关于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城镇临时工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广人劳字〔1995〕159号)(已有新规定)
  136.关于建立部属高校党委书记、院(校)长岗位津贴的通知(广人劳字〔1995〕165号)(职能已调整)
  137.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专业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教字〔1995〕421号)(职能已调整)
  138.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人字〔1995〕663号)(已有新规定)
  139.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干部聘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人字〔1995〕744号)(已有新规定)
  140.关于转发《关于对广播电影电视部直属企业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的通知(广人劳字〔1996〕77号)(已有新规定)
  141.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部干部、工资统计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人劳字〔1996〕306号)(已有新规定)
  142.关于设立广播电影电视部教育专项补助金的通知(广发教字〔1996〕423号)(职能已调整)
  143.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广发教字〔1996〕658号)(职能已调整)
  144.关于发放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人字〔1997〕644号)(已有新规定)
  145.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高等院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教字〔1997〕846号)(职能已调整)
  146.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教字〔1997〕847号)(职能已调整)
  147.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直属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教字〔1998〕95号)(职能已调整)
  148.关于进一步加强播音员、主持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人字〔2000〕157号)(已有新规定)
  149.关于印发广电总局部分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广发人字〔2002〕1006号)(已有新规定)
  (八)保卫
  150.广播电影电视部消防安全责任承包奖惩办法(广发保字〔1989〕277号)(已有新规定)
  151.消防安全责任承包奖惩办法的补充规定(广发保字〔1990〕114号)(已有新规定)
  152.广播电影电视部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考评办法(试行)(广人干字〔1994〕293号)(已有新规定)
  153.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发保字〔1994〕350号)(已有新规定)
  15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机关办公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广保发字〔2001〕10号)(已有新规定)